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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零申报的四大误区如下:推荐
发布时间:2023-10-12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5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新零申报的四大误区如下:推荐

零申报的四大误区如下:


不用缴纳税款等于零申报。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应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,正确的申报方式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第10栏次如实填写享受免税优惠的数额。

当期未发生收入要做零申报。新办企业当期虽未发生收入,但发生了进项税额,因此不能做零申报,正确的申报方式是在增值税申报表对应的销售额栏次填写“0”,并将当期已认证的进项税额填入申报表中相关栏次,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留待下期继续抵扣。

免税收入做零申报。企业为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,已按相关规定办理了增值税减免税备案,当期销售额全部符合免税条件,不可以做零申报。正确的申报方式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第12栏次如实填写享受免税优惠的数额。

已缴纳税款做零申报。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经缴纳了税款,但依然不能简单地进行零申报处理。正确的处理方法是在申报表的相关栏次如实填写销售收入,网上申报系统会自动生成企业已经缴纳的税款从而进行冲减。


一般而言,长期零申报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纳入重点监控对象。以上内容仅供参考,具体可以咨询财会专业人士获取准确信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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